酒类警示包装尚需时间_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
编辑:商辉社区 时间:2024-07-29 04:48:54 点击:62
在我国,《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》(gb10344-2005)已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通则提出,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“过度饮酒,有害健康”、“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”、“酒后请勿驾车”等劝说语。
不过,这一要求目前并非强制实施。由于各种原因,部分酒类的警示包装可能尚未完全普及。一些企业可能还需要时间来调整包装设计和生产流程,以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。
但随着人们对健康和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,以及相关政策的逐步推进,未来会有更多的酒类产品采用警示包装。这样的警示语有助于增强消费者的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,引导人们更加理性地饮酒。
例如,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施相关规定,要求散装白酒标识标注“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”“过量饮酒有害健康”的警示语等。
不同国家对于酒类警示包装的规定和实施进度也有所不同。如智利从2024年7月7日起,要求酒精含量≥0.5度的饮品包装上张贴警示标签,强调饮酒有害健康,同时注明每100毫升饮品的卡路里含量。
消费者在购买和饮用酒类产品时,也应自觉关注健康和安全,适量饮酒,避免过度饮酒对身体造成损害。同时,需注意不要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类饮品。
我要加盟(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)
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